近些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选择新能源汽车作为出行工具的家庭与日俱增,因而相关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充电配套设施走入居民小区逐渐成为大趋势。物业企业更多参与到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有关的活动中,其法律地位与风险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因新能源汽车使用数量的上升,物业企业因被要求配合出具相应证明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来简要分析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现状
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正在逐年上升,截至 2023 年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2041 万辆,随之配套的充电设施也“水涨船高”。目前所说的配套充电设施通俗称“充电桩”,主要分为两大种类,即公共充电桩和自用充电桩。
据中国充电联盟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 10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有量达到 1188.4 万台,同比增长了 49.4%,其中,包括 339 万个公共充电桩和849 万个随车自用充电桩。目前数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提出的 1∶1 车桩比的建设目标,仍存在差距。
纵观充电桩的发展历史,我国充电桩的发展历程有下面几个重要节点,2006 年比亚迪在深圳建设了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2014 年国家电网全面放开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大量民间资本涌入。2020 年充电设施被纳入“新基建”。充电设施的种类也逐渐从以公共充电桩为主发展到以自用充电桩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的新格局。
自用充电桩,即“私桩”,是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专为私人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在自用桩发展为充电设施主力的过程中,物业企业的地位与作用逐渐显现。小区业主、租户因自用桩安装事宜与物业企业发生的矛盾日渐增多。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安装中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
物业企业在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对居民小区充电桩的建设政策要通过物业企业实现落地,业主要安装自用充电桩,首先需要物业企业对充电桩建设流程进行审核,同时,在居民小区业主之间出现充电桩建设纠纷时,还需要物业企业作为居中调解。物业企业是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的中间枢纽,其对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直接影响着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是否顺利。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中,物业企业的法律责任是配合义务。
2.1 物业企业的配合安装义务及来源
实践中,个别省市不再要求个人安装自用桩时提供物业企业、街道办事处、业委会盖章的相关证明,大部分省市均要求申请人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位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物业企业出具的安装充换电设施的证明、电动汽车购置证明等材料。
(1)物业企业配合安装义务的法律来源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角度出发,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物业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环境保护原则,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提供便利。
(2)物业企业配合义务的政策来源国家支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备建设,并出台相应通知、意见要求物业企业予以协助、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要求,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物业企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同时,上述通知中明确“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小区改造范围,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对无正当理由阻挠充电桩建设改造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各省市参照通知精神均出台相应文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安装流程和所需条件,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配合的义务。
2.2 物业企业在充电桩安装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现实生活总是千奇百怪,充电桩虽然看着事小,但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平衡,物业企业在充电桩安装中,总会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
(1)租赁车位(无产权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综合检索目前相似案件的司法判例来看,是否为产权车位不能阻却业主要求安装充电桩之请求。如在南京法院 2021 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五——物业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业主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至于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安全等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勘查判断。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负有监管义务。故改判小区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上盖章,并配合安装。
(2)物业企业配合义务是否需要小区业主表决为前置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自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涉及公共事项,所以,无需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之五——赖某某诉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并非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事项,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加以阻挠,所以,不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不能成立。
补充说明一点,如涉及小区内公用充电桩(面对小区业主开放使用),则一般认为涉及对小区内部公共资源的占用,即对基础设施的改造,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安全共同利益事项,或是可能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需全体业主明确同意决定。
(3)物业企业能否以人防车位或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消防安全隐患和人防车位因素是物业企业考量是否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最大的因素,物业企业能否以此拒绝配合安装?
从目前检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看,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问题应由供电部门或后续审批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其并不是物业企业审查范围,物业企业不能以此拒绝配合或阻碍。参考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苏 0581 民初 13585 号案件,法院认为:业主拥有地下车位长期使用权,其有权在该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企业基于安全因素及小区的电容电量负荷不足等情况,不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但是否符合安装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由供电部门现场勘察及后续审批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对于业主提交安装的申请,物业企业应提供便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中
物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对于物业企业而言,安装充电桩通常会涉及水电、消防、小区规划等方面的利益,会增加物业企业的管理成本,但新能源汽车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符合《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司法观点也趋向认为物业企业在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中有配合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此引起足够重视,从法院类似案件的判令结果中汲取经验教训,采取合理的管理举措,规避法律风险。
3.1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小区物业企业减压摊责
目前不少物业企业以消防安全隐患、电容量不足等为理由不支持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其根本原因还是权责不明确。明确安全责任是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义务的基础。
成都市于 2021 年 8 月出台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对自用桩制定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即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因此,物业企业在配合安装充电桩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条是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2 核查安装条件和安全风险,提前预防风险
对于自用桩的安装,物业企业首先要明确安装条件,如是否占据消防通道,是否具有可安装的电力条件。其次,核查小区内建筑物的性质,如是否为保护建筑。再次,检查安装充电桩车位附近是否有易燃环境,远离易燃材料和高温区域。
3.3 加强日常管理,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企业即便通过被动方式履行了安装配合义务,也并不意味着物业企业可以放弃自己的职责,仍要履行日常管理职责。需在充电桩区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以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作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依据。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防范的重要提示,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警示标志或操作指引。按时维护、保养相应设备,提升现场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排除经营者或管理者过错,避免承担安全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3.4 综合治理,多方化解矛盾
公用桩的项目建设安装需要取得全体业主的明确同意决定,物业企业应事先调研业主对该项目意见,符合相应程序规定。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范畴进行合规管理,避免在建设安装过程中出现不合规情况。在充电桩的日常管理中,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企业、业委会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物业企业要与社区、街道一起妥善处理相应纠纷,寻求多方调解、多元化解。
结束语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买车时选择购买新能源车,不论是从提升国产新能源车市场竞争力的角度还是推动新能源车辆普及的角度,我国必将持续推动新能源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居民区充电配套。目前很多物业企业在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过程中态度模糊,直接原因是物业企业不希望承担额外责任,而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政府、开发建设单位、电力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笔者也期待随着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完善,物业企业能够更多地参与到与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有关的活动中。
作者 / 苏婷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
作者 / 曹义怀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